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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储备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1-8-4  作者/编辑:周芳红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庆发[2011]7号),现将组织申报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范围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确定的范围,重点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五大产业项目。
     二、项目储备条件
    (一)符合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二)属于新兴产业链核心或重要地位,能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引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大项目。
    (三)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拥有自主研发专利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化培育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
    (四)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有明确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技术路径、拟建地点和投资估算。
    三、项目材料要求
    (一)项目简介材料: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市场前景分析、效益分析、产业链环节分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项目储备汇总表(附后)  
    请你们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简介,并填写项目储备汇总表于2011年8 月15 日报市发改委产业发展协调科。(附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市发改委产业发展协调科    李良全
    联系电话:0556—5524000
    电子邮箱:gyk@aa.gov.cn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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