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安庆市政府投资城市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7〕13号)。 申报条件: 1、需要上报国家审批或安排投资的项目; 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3、地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以及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超过一定数额和比例的项目; 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需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查或审批的其它项目。 材料目录: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要求批准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 2、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文本; 3、附件 (1)规划部门规划初步意见; (2)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初步意见; (3)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附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2套)。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要求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文件; 2、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附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 (3)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资金落实证明; (7)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意向; (8)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附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2套)。 三、初步设计阶段 1、要求批准初步设计的申请文件; 2、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本; 3、附件 (1)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4)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协议文件; (5)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附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2套)。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3、视情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审查审批条件的,出具书面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项目建议书阶段为8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各为9个工作日(组织咨询评估及财政概算评审时间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充分授权。 |